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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河爱乡公园舞场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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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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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16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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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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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河爱乡公园舞场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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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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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转晋安区公安分局处理,
晋安河边爱乡公园一撮中老年人,每天早上7点多开始,下午2多点开始,晚上7点多开始持续几个小时地使用高音喇叭,播放歌舞厅的重鼓点舞曲进行营利的跳舞组织活动,鼓点声震天动地,在低音频的鼓点声中人极易烦躁,严重影响了周围的小区居民的早晨和晚间的休息和假日的日常学习生活.
经查,组织营利播放的人员为: (1)公交宿舍805室的一名退休女职工,负责14:30-17:30. (2)王庄新村的一个老婆婆(她负责7:10-10:30与7:10-9:30)
收费为,平时一次5角钱,或买月票6元,有收费但没有强制.
我们小区高层(低音频率越高层越吵)有人因为公园的吵声影响孩子高考,把房子都卖了,我不可能卖房子,只能和这帮人斗到底了. 另外我实地勘察,发现其咚咚鼓点声传播到河对岸的小区的高层楼房比置身于公园中更吵,低频鼓点声的穿透力十分大,关紧了窗户仍然清晰地感受到持续的鼓点声,令人神经紧张.
本人通过12345投诉了7次,110报警共4次,而相关单位的管理未见成效,园林局回复表示已开会对其限制,若不能解决,其也无能为力.
现在,每天该舞场的鼓乐声仍能过晋安河面,穿越300多米,直达我们的小区,再透过密闭的窗户,在我卧室内咚咚作响,令人忍无可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晋安区公安分局对其组织者进行处罚,还我们这些业主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至少在福州5.18这段会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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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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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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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 福州市园林局 在2007-5-31 11:39 前回复。 (2007-5-17 11:39) 2、请 晋安区信访局 在2007-5-18 11:39 前批转。 (2007-5-1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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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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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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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晋安区公安分局 在2007-5-31 16:56 前回复。 (2007-5-1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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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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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
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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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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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的情况,我局辖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你所反映的情况向公园管理人员传达并要求他们对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尽量降低噪音营造和谐社会。(晋安区公安分局于2007-5-23 17:33回复) 我局有关处室和晋安河公园管理处相关人员,已联系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娱乐的群众进行劝导,宣传有关法律,要求他们降低噪音,尽可能地不要影响周围的居民休息、生活。(福州市园林局于2007-5-28 16: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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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求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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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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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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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3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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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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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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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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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河爱乡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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