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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福州园林局纵容所辖爱乡公园制造社会生活噪声
诉求编号 07050200047
诉求标题 投诉福州园林局纵容所辖爱乡公园制造社会生活噪声
诉求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福州园林局无视现状,无视当地居民的长期投诉,纵容所辖晋安河爱乡公园内使用高音喇叭播放舞曲音乐.该公园两旁是密集的住宅小区,属于噪音敏感建设物,其制造噪音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恳请整治!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福州市园林局 在2007-5-22 08:30 前回复。 (2007-5-8 08:30)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为杜绝诉求件所反映的现象,晋安河公园管理处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召集舞会组织者会议,再次重申管理要求,决不允许出现噪音扰民和收费现象,应服从公园管理;并在爱乡园内增加安监科管理人员,责成专人督促,落实控制噪音扰民、收费等现象。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规定,噪音管理执法权属公安机关,今后若舞会组织者不服从管理,仍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市民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予以制止。(福州市园林局2007-5-15 10:24回复)
诉 求 人 叶先生 截止日期 2007-5-22 08:30
诉求时间 2007-5-2 20:39 事件地点 晋安河爱乡公园
已发表评论
[很差]2007-6-16 08:10
管理不好噪音局领导应该负主要责任.
[很差]2007-5-18 21:35
空口说说,噪音如常.园林局和公安局相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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