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晋安河泮天城小区的业主,为这里的“晋安河泮合唱团”噪音扰民事宜反映了很多次。分别于1月9日、1月29日、2月1日得到晋安区公安分局的明确答复(编号为:07010500064、07012200090、07012900086)1、该合唱团排练地址迁移到靠复兴中路的爱乡园边;2、在未迁移之前不再使用高音喇叭。并欢迎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同时也可拨打12369电话向环保监察部门举报。为此,我们感到高兴,以为长期困扰我们的噪音可以解决了。但事与愿违,这两天我们打电话到12369,得到的答复是此时不属他们管辖,是公安部门的管辖。我们无奈之下拨打110电话请求出面协调,关闭高音喇叭。但今天再次令我们失望。给我们的答复是:他们的团长不在。110的干警们也显得无奈。请问,我们还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尽早还我们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呢?政府的效能究竟体现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