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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河畔公园的合唱团噪音扰民请处理
诉求编号 07012500062
诉求标题 晋安河畔公园的合唱团噪音扰民请处理
诉求内容

诉求件编号为(07010500064)晋安河畔公园的合唱团每天(19:00-21:00)利用高音喇叭唱歌,噪音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和学生们的学习。市民希望在晋安河畔合唱团未迁移至福新中路的爱乡园时,恳请相关部门能禁止合唱团使用高音喇叭唱歌。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晋安区信访局 在2007-1-29 08:43 前批转。 (2007-1-26 08:43)
晋安区信访局 1 、 请 晋安区公安分局 在2007-2-9 08:46 前回复。 (2007-1-26 08:46)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就所反映的问题,经我局辖区所多次交涉,市园林局已决定将合唱团迁移,现正加紧施工。至于用高音喇叭唱歌的问题,园林局已同意不再使用高音喇叭,在合唱团排练地址未迁移前欢迎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发现噪音扰民问题也可拨打12369向环保监察部门举报。(晋安区公安分局2007-2-1 10:00回复)
诉 求 人 宣先生 截止日期 2007-2-9 08:46
诉求时间 2007-1-25 20:13 事件地点 晋安河畔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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